「滬港通/深港通」介紹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於 2014年4月10日刊發聯合公告(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中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建立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在滬港通項目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實現兩地市場買賣盤相互傳遞,及設立相關技術基礎設施(滬港交易通),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透過滬港交易通執行交易的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進行結算及交收並提供包括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
*有關詳細滬港通及深港通資料,請查看香港交易所滬港通及深港通網頁。
*了解滬港通及深港通合資格股份。
滬股通
目前, 香港與海外投資者可買賣上交所市場上市的若干股票(滬股通股票),包括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H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上交所上市A股,但不包括下列股票:
(a)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滬股;及(b)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深港通
深港通推出後,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將可買賣在深交所市場上市的個別股票(即深股通股票),包括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不少於人民幣 60 億元的成份股,以及有相關 H 股在聯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 A 股, 但不包括: (a) 不以人民幣交易的深股;及 (b) 被實施風險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