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关《共同汇报标准条例》(CRS) 提交「自我证明表格」
尊敬的客户:
感谢 阁下一直以来对长证国际的支持。
根据香港《2016 税务(修订)(第3 号)条例》(《共同汇报标准条例》(CRS)),香港所有金融机构由2017年起必须向账户持有人收集「自我证明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居住地址、税务居民司法管辖地、税务编号等资料),以便了解其税务居民身份。由2018 年起,香港税务局开始就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AEOI),与「申报税务管辖区」的机关交换居民帐户数据。
谨此通知,请阁下于 2020 年3月10日前提交「自我证明表格」邮寄至本集团(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08室,致客户服务部)。请注意,「自我证明表格」是帐户持有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声明。若本集团未能收到阁下的回复,本集团会根据阁下的帐户纪录内的数据去厘定阁下的税务居民身分以进行CRS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