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北向通的交易規則修訂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2年6月10日公佈的【第200號令】《關於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的決定》的最新修訂作出以下修訂﹕

 

由2022年7月25日起:

  • 新的內地投資者*客戶不可開立中華北向通的交易功能
  • 已經開通了中華北向通交易功能的既有內地投資者*客戶,仍可繼續通過滬股通、深股通買賣A股。

由2023年7月24日起:

  • 所有內地投資者*客戶不得再通過中華北向通(滬深股通)買賣A股,所持A股只可賣出。

 

 

*內地投資者包括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註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